20日,北京市首個家事法庭在房山區法院掛牌,這是北京法院首個專門審理家事糾紛案件的專業審判庭。(6月21日《新京報》)
  常言道:清官難斷家務事。這是因為家庭內部矛盾錯綜複雜,爭執雙方公說公有理,婆說婆有理,陳述的內容各執一詞,大相徑庭。再加上,家庭糾紛大都鮮為人知,當事人缺乏法律知識,收集證據的意識不強,這就為法庭查明案件事實帶來許多困難。法官想要做出客觀公正的判決,自然就是從河南到湖南——難(南)上加難(南)啦。
  《禮記·大學》裡面有記載:“欲治其國者,先齊其家”。家庭是社會的細胞,只有家庭幸福了,社會才會和諧。當今社會,家庭糾紛案件越來越多,不利於家庭和睦,不利於社會和諧。房山法院成立了家事法庭,這是對審判制度的有效探索,這是對家庭和社會有益的嘗試。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,其他地方是否應該迎頭趕上呢?
  家庭糾紛涵蓋了情感、倫理等因素,因此,法官善斷家務事,讓原告和被告都心服口服,尤為重要。古代某縣官善斷家務事具有啟發意義,摘錄下來,作為借鑒。一個寡婦想要改嫁,族人百般不肯。她把一紙訴狀遞到了縣官手上。所謂的訴狀其實就是一首打油詩:“夫亡妻寡,叔大翁壯,瓜田李下,該不該嫁?”縣官看完以後,大筆一揮,判道:“嫁!”如此難纏的家務事,一個字就輕輕鬆松地解決了。
  正因為家務事連清官都感到棘手,就更需要智斷、巧斷、善斷。法官總不會比縣官差吧?縣官能做好的事情,法官沒有理由做不好。世上無難事,只怕有心人。法官只要憑著一顆公僕心,像對待親人一樣大公無私地處理每一個案件,再難纏、再複雜、再尖銳的家務事都會得到明斷。如此一來,就能化戾氣為祥和、化干戈為玉帛、化矛盾為動力,為建設和諧社會做出突出的貢獻。
  文/畢文章  (原標題:清官也該善斷家務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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